黎智英李柱銘等15人涉組織非法集結 案件押至7月底轉介區域法院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7/15 11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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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等共15名被告涉於去年組織、參與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,4宗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。(馮漢柱攝)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民主黨創黨成員李柱銘等15人,涉於去年反修例事件期間組織、參與以及煽惑他人參與集會,被控9罪分4案處理,控方早前擬申請4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,辯方表示擬申請司法覆核,案件今(15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。控方確認辯方將不會提出司法覆核,案件押後至7月30日於區域法院答辯。

4案共15名被告,包括黎智英(72歲;商人)、李柱銘(81歲;大律師)、李卓人(63歲;職工盟秘書長)、吳靄儀(72歲;大律師)、梁國雄(64歲;自僱人士)、何秀蘭(65歲;退休人士)、何俊仁(68歲;律師)、梁耀忠(66歲;立法會議員)、區諾軒(32歲;大學講師)、陳皓桓(24歲;社民連組織幹事)、楊森(72歲;兼職大學教授)、吳文遠(43歲;管理顧問)、單仲偕(59歲;區議員)、蔡耀昌(52歲;社區組織幹事)及黃浩銘(31歲;區議員助理)。

4宗案件今再提訊,控方指日前已收到各方書面確認,得悉各被告將不會就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提出司法覆核,遂申請4宗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。

裁判官將4宗案件押後至7月30日,將於區域法院答辯。

首案被告黎智英、李柱銘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梁耀忠及區諾軒,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,分別組織及明知而參與1個違反《公安條例》下進行的公眾遊行,而該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。

黎智英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另涉第2宗案件,他們與其餘5名被告陳皓桓、楊森、何秀蘭、吳文遠、單仲偕及蔡耀昌,同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、1項組織1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。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30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;及於同年10月1日在香港,組織及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
第3宗案件被告包括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、黃浩銘、楊森及吳文遠。陳皓桓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被控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9日,在中環終審法院外,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;除何俊仁外,其餘6人另被控1項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同月20日在香港,組織及參與1個未經批准集結。

黎智英、楊森及李卓人3人,另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,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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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